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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源哲学茶座第452期||Christoph Horn教授主讲“康德世界公民法权之理论根基为何”

来源: 时间:2026-04-14 点击量:

通讯员、摄影:程梓函  责任编辑:袁辉 舒年春

2026年3月27日9:30,慧源哲学茶座第452期(喻家山德国哲学系列讲座第41期),于华中科技大学哲学学院咨议室(D5-432)举行。德国波恩大学教授Christoph Horn应邀作题为“康德世界公民法权之理论根基为何”(What is the Theoretical Background of Kant's Cosmopolitan Right?)的专题讲座。讲座由我院洪亮教授主持,我院归伶昌副教授和袁辉副教授与谈,多名师生参与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霍恩教授指出近年来国际社会出现了大量的难民和移民现象,其原因包括政治、文化、经济等方面,带来了一系列的其他问题。早在200多年前,康德就基于“规范个人主义”(normative individualism)和“义务论普遍主义”(deontology universalism)发展出的世界公民法权理论,对移民问题进行了讨论。然而,康德在理论上推出的全球普遍性的世界公民权利在现实实践中受到了限制,即仅赋予外来者有限的“拜访权”(Besuchsrecht)而非“客居权”(Gastrecht)。霍恩教授认为,只有通过引入康德的历史-自然目的论,才能理解康德为何在实践中支持有限的“拜访权”和“国家联盟”而不是公民无限制流动的“世界共和国”。

在第一部分中,霍恩教授详细拆解了康德从人的“天赋自由”权利推导出国家领土与私有财产合法性的五步逻辑,这构成了理解世界公民权利的基础:

1.康德认为人的唯一原始权利是“独立于他人的限制”,这种自由首先体现为对身体及其直接接触之物的占有(物理占有/Possessio phaenomenon, physical possession)。

2.基于人必须在地球某处存在的经验事实,每个人最初都有权在不损害他人自由的前提下自由移动,因此康德明确反对所谓的“土著权”。

3.由于地球是圆形的且表面有限,人类无法彻底回避彼此。因此,实践理性要求建立一个“原始共同意志”,将地球视为全人类的原始共同占有。

4.除了现象占有外,人类还必须确立“理知占有”(Possessio noumenon, intelligible possession),即对外在事物的占有,这要求进入公民状态并确立国家和法律体系以维护私有财产,将自然状态中对土地的动态的移动占有转变为静态的土地所有权。

5.通过建立国家,主权者成为领土的“最高所有者”。这一过程虽然确立了国家间的边界,但在国家内公民仍然保留自由移动的权利,且国家也应该向外国访客开放“拜访权”。

在第二部分中,霍恩教授对康德在其世界公民权利和世界共和国理论中所作出的限制进行了解读。康德在《论永久和平》等作品中认为现实世界中只能建立一个由不同民族国家构成的国家联盟,而非一个唯一的世界共和国,并且未经东道国明确许可,任何个体无权在外国领土永久定居。这基于康德对现实世界的种种考量,如康德担忧世界共和国会演变为一个不可接受的专制国家;无限制的“定居权”很大程度上有助于当时糟糕的殖民扩张;各个民族国家的人民或许不能接受只有唯一一个世界国家;自然的机制更倾向于让文化国家竞争发展等等。霍恩教授进一步提出康德试图借助其自然目的论(Nature's Teleology)来构筑不同国家由战争走向国际联盟和永久和平的未来愿景。自然和社会历史通过种种机制,如商业精神和金钱的力量来促进各国人民互相了解,消除战争,最终走向真正的和平道路。因此,康德对“世界公民法权”的限制必须要通过康德对现实情况的考量和其历史目的论才能得到更好理解,康德的规范个人主义在此需要部分服从于他的“目的论民族主义”。

在讨论环节中,归伶昌副教授就康德的历史目的论对世界公民法权的限制问题与霍恩教授进行交流,霍恩教授认为康德的目的论强调对历史具体阶段进行考量和最终目的经过诸历史阶段才得以实现。袁辉副教授就康德的目的论在其历史哲学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其与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之间的相似性和差别与霍恩教授展开了交流。洪亮教授就康德的目的论和“希望”概念之间的紧密联系与霍恩教授展开讨论。其他师生还就康德世界公民法权与当下移民问题,康德与奥古斯丁的历史哲学之比较,康德与卢梭的历史文明发展观之比较等问题发表了看法,霍恩教授逐一进行回应。

最后,主持人洪亮教授对霍恩教授的精彩讲演表示感谢,讲座在老师和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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