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11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结合哲学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第一章 管理机构
第一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院长、党委书记担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副书记担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务员、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担任委员,负责制订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审核评定结果。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研究生辅导员担任组长,负责组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步评审工作。
第二章 奖学金金额及指标说明
第二条 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年/生,人数不超过一届博士生招生人数的30%。
第三章 申请条件及申请年限
第三条 申请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3.强军计划、少骨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
4.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具有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且符合申请年限要求。
5.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的资格。
第四条 申请年限
博士四、五年级和直博生六年级优秀研究生可提出申请。
第四章 评定条件
第五条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六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上一学年度受到校级党、团或行政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
3.在学术研究中,有学术不端行为。
4.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7.有成绩不及格。
8.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9.协议有约定不参评者。
10.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第五章 评审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 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对照评选条件,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和《华中科技大学哲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自评表》,并登陆“研究生系统(导师 研究生)”的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完成在线申请,同时交验相应的证明材料。
2.导师审核:导师登陆“研究生系统(导师 研究生)”对名下的学生奖学金申请进行审核。
3.学院评选:学院在研究生申请者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哲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自评办法》实行总分排名,同等条件下总分排名靠前的优先考虑,排名相同的情况下,学术表现分排名靠前优先考虑,完成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的最终评选。
4.学院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5.签署协议:每位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的研究生,必须在线签订《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协议》,明确各自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存档备案。
第八条 评审原则
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进行,条件符合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交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审核,报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最终确定名单进行公示。
六、附则
第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细则由哲学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