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哲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规范程序,细化标准,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工作严谨、规范、有序。旨在引导学生在思想道德、知识能力、综合素质各方面协调发展。
第三条 涉及类别:研究生的国家奖学金、知行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第四条 坚持诚实守信,参评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将在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度参评各项评奖评先资格。
第五条 工作原则:工作重心下移,各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本班的测评工作。对于本班测评工作中有争议的问题,应在全班范围内征集意见后,将意见上报学院。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六条 奖学金评定工作采取学生自愿申报、自评、班级测评、工作组审核的程序进行。班级测评结果应在全年级公示,学院审核结果应在全院公示。
第七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院长、党委书记担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副书记担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务员、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担任委员,负责制订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审核评定结果。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研究生辅导员担任组长,分配奖助学金名额,组织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对各班评定工作和评定结果进行审查。
第八条 各班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奖学金评选工作。各班成立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班级测评工作。班长担任组长,党建负责人和团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学习委员必须为成员,并另在本班民主推选2至3名同学作为成员,小组成员必须涵盖各个专业学生。
第三章 测评指标
第九条 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学生的课程成绩、学术科研和社会活动认定时间周期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往届参评时已提交过的各类成果不能再次使用。
第十条 评定标准包括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学术表现、社会活动参与情况四项,由这四项加权后的总分来确定排名。其中思想品德实行一票否决制。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的评定过程中,课程成绩占总分的40%,学术表现占总分的40%,社会活动参与情况占总分的20%;在知行奖学金的评定过程中,课程成绩、学术表现、社会活动参与情况各占总分的三分之一。
第十一条 各项评定指标的自评和测评,均应由参评人提供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其中,国家级、省级加分项目,应出具加盖有相应级别单位印章的证明或证书;校级加分项目,应出具由校级职能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或证书;院级加分项目,应出具盖有学院党委公章、学院行政公章、院团委公章的证明或证书。
第十二条思想品德基本要求: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四)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思想品德实行一票否决制。若违背以上基本要求之一,一经证实,取消本学期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十三条课程成绩按照以下评定指标要求执行。
课程成绩评定需提供成绩单复印件。
第十四条学术表现按照以下评定指标要求执行。
学术表现包括学术论文或学术著作发表情况、比赛获奖情况、参与课题情况。
学术表现按照《评定指标》的要求执行。学术表现申报材料必须齐全,逾期未申报者作弃权处理。
《学术表现评定指标》
学术科研成绩 |
类别 |
明细 |
分值 |
学术论文 |
A类期刊论文 |
30分/篇 |
B类期刊论文 |
15分/篇 |
CSSCI来源期刊论文 |
10分/篇 |
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 |
2分/篇 |
学术著作 |
外文版学术专著(著) |
40分/部 |
外文版学术专著(译) |
30分/部 |
外文版学术专著(编) |
20分/部 |
中文版学术专著(著) |
30分/部 |
中文版学术专著(编) |
15分/部 |
中文版教材类(著) |
15分/部 |
中文版教材类(编) |
10分/部 |
比赛获奖 |
参加全国性学术比赛(挑战杯、互联网+、研究生9大国赛)获奖者,一等奖(含特等奖) |
20分 |
参加全国性学术比赛(挑战杯、互联网+、研究生9大国赛)获奖者,二等奖 |
15分 |
参加全国性学术比赛(挑战杯、互联网+、研究生9大国赛)获奖者,三等奖 |
10分 |
参加省部级比赛(挑战杯、互联网+、研究生9大国赛)获奖者,一等奖 |
10分 |
参加省部级比赛(挑战杯、互联网+、研究生9大国赛)获奖者,二等奖 |
7.5分 |
参加省部级比赛(挑战杯、互联网+、研究生9大国赛)获奖者,三等奖 |
5分 |
课题 |
参与国家级课题一项 |
15分 |
参与省部级课题一项 |
10分 |
参与校级课题一项 |
5分 |
(一)申请人参照标准自评。
学术科研成绩得分累积,各类加分以同类最高分值两倍为上限。
学术论文加分不超过60分(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加分不超过8分)。
学术著作加分不超过80分。
比赛获奖加分不超过40分。
课题加分不超过30分
如符合得分项条件者,请在上交材料时一并上交各得分项正式书面证明。
(二)学术论文认定标准为以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已发表的本学科学术论文(含具有DOI号)。有录稿通知但未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不做统计。
(三)A类和B类期刊以《华中科技大学期刊分类办法》(校人〔2008〕28号)和《哲学学院国际一流期刊目录》认定为准。若同一论文在以上期刊分类中有冲突,则以最高分类计分。
(四)学术著作要求已经正式出版,参评者以第一作者为准,作者的定义为著作封面上所列作者,第二作者及更后的乘以系数0.8,列入编委的按上述规定得分乘以系数0.6,未列入编委但书中说明了具体编写章节的按上述规定得分乘以系数0.4。
(五)参评的各类学术成果应在研究生相应学习阶段获得,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华中科技大学。
(六)学生参与导师主持的各类科研项目,按照课题加分。课题项目以立项申报书证明材料为准。同一课题、咨询报告或调研报告参与学生得分之和不超过每项总分。
(七)以上明细中未涵盖的项目,不予加分。
(八)团体项目中个人分值计算规则:
学生参与课题项目情况以立项申报书证明材料为准。
依据项目申报书排名顺序,牵头人或排名第一者获得指标分值50%,其他参与者依据如下公示计算得分。
F为排名者实际分数。
m为所有排名总人数,所有奖项、科研参与排名最大取值为10人。
n为个人排名位次,排名位次根据立项申报书认定。
S为指标分值。
第十五条社会实践按照以下评定指标的要求执行
社会实践加分项
序号 |
项目 |
分值 |
1 |
担任校级及以上(含院级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
6分 |
2 |
担任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 |
5分 |
3 |
担任校级研究生会、其他校级学生社团、院系研究生会学生骨干 |
4分 |
4 |
担任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 |
3分 |
5 |
担任校(院)研究生会部员、校级学生社团部员、院工作团队成员、其他班委 |
1分 |
6 |
咨询报告或调研报告获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一项 |
20分 |
7 |
咨询报告或调研报告获省部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一项 |
15分 |
8 |
获得国家级社会活动、社会实践、各类体育文艺比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 |
一等奖8分 二等奖5分 三等奖3分 |
9 |
获得省级社会活动、社会实践、各类体育文艺比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 |
一等奖6分 二等奖4分 三等奖2分 |
10 |
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社会活动、社会实践、各类体育文艺比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或其他荣誉称号 |
一等奖4分 二等奖2分 三等奖1分 |
11 |
获得院级学生活动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或其他荣誉称号 |
一等奖3分 二等奖2分 三等奖1分 |
12 |
获得院学术年会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 |
一等奖3分 二等奖2分 三等奖1分 |
13 |
参加学院迎新或新年晚会并表演节目 |
1分 |
14 |
参加学校和学院等官方组织认定的社会公益和志愿者服务活动 |
1分/次 |
15 |
参加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 |
1分/次 |
16 |
参加各级学生活动未获奖 |
0.2-1分 |
(一)参评者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得分项条件,为自己打分。同一项目只能参与一次评分,评分取最高值。符合得分项条件者,在上交材料时一并上交各得分项正式书面证明。
(二)在校级学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需半年以上,在院系(班级)学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需一年以上,担任学生干部不累计,只取最高分数(即1-5项不累计加分)。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得分不累加。第8项其他荣誉称号加2分,只取一项不累计。第9项其他荣誉称号加1分,只取一项不累计。
(三)咨询报告或调研报告加分不超过40分。
(四)第14项中:参加各级学生活动未获奖的同学,每次活动加0.2分,上限1分,同一活动不得累积加分。
(五)对于学生个人无法判定名次的项目,在自评工作结束前7天内,由学生提交相关材料至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进行认定。表格中涉及的“其他荣誉称号”,在自评工作结束前7天内,由学生提交相关材料至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进行认定。符合条件的加分,否则不予加分。
(六)社会公益活动及志愿者服务活动需为公益性质,不包含参与导师(老师)的会务或导师(老师)组织的其他活动。本项按照活动参与时长计算,不同类型和内容的活动时长累计除以24小时为得分,上限3分。对于难以认定的活动,在自评工作结束前7天内,由学生提交相关材料至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进行具体认定。
(七)社会实践活动项目的加分按照年度计算,不重复加分。只认定学院、学校等官方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本项加分需提供活动文件进行具体认定,实习类活动不予计算。
(八)团体项目中个人分值计算规则:
学生参与团体项目获奖情况以获奖证书材料为准。
依据获奖证书排名顺序,牵头人或排名第一者获得指标分值50%,其他参与者依据如下公示计算得分。
F为排名者实际分数
m为所有排名总人数,所有奖项、科研参与排名最大取值为10人
n为个人排名位次,涉及排名不清,排名位次由相关负责人认定。
S为指标分值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六条启动评选。根据学校和学院工作部署,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下发通知,公布工作要求和评选名额。
第十七条个人自评。各班召开主题班会,成立各班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组织本班学生据实做好个人自评工作,填报《哲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自评表》,并按规定时间上交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班级测评。各班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哲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自评办法》,对参评学生的自评表及相关的证明材料进行汇总和测评,测评结果在班级内部进行公示,参评人在公示期结束后,不得再补充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学院审定。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审定评选名单,并予以公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哲学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公布之日起执行。
华中科技大学哲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