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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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哲学学院2024年研究生先进个人和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4-09-23 点击量: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研究生养成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的优良作风,成为具有优良的品质、扎实的基础、较强科研能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校学〔2023〕13号)和《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23〕14号),《哲学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院研工〔2024〕04号)《哲学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院研工〔2024〕05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哲学学院2024年研究生先进个人和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且在基本学习年限内)

(二)研究生先进个人类别

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三)评选时间和评选比例

1.评选时间:9月14日——10月19日,各具体评定环节起止时间和地点等后续通知

2.评选比例:

(1)三好学生标兵全校不超过20人,学院从拟获得三好学生称号人选中推荐1名候选人,事迹材料提交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由学校统一评选。

(2)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所在年级研究生总人数的5%,获评总人数不超过5人;

(3)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所在年级研究生总人数的5%,获评总人数不超过4人;

(三)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参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校学〔2023〕13号)(附件一)执行。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同年内不能兼得。

(四)评选程序

研究生先进个人依照“学生申报、导师推荐、学院初审、学工部门复核、领导小组复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程序评定。

1.学生申报、导师推荐、学院初审。

学生9月29日前,对自己一年的综合表现进行认真总结自评,登录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http://yjsjz.hust.edu.cn,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分别进行在线审核后,院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集体初审,集体初审采取院内公开答辩的方式,公开答辩时间在10月上旬,具体时间后续通知。

2.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审议。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通过的研究生先进个人名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获奖名单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学工部门复核,领导小组复审。

经学生工作处复核或评审、部门决策会议通过的复核或评审候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领导小组复审。

4.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候选名单经领导小组复审通过的,报送校长办公会审定,确定本年度最终获奖名单。

(五)证书颁发

获得研究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研究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证书在学校表彰文件公布后,由学生自助打印)。

二、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每学年可申报一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超过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不再参加评选。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均依据研究生院的学籍管理文件确定的基本学习年限。

(二)奖学金种类及奖励标准

1.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5000元/人;三好学生奖学金2000元/人;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800元/人;

2.自强奋进奖学金、文体公益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奖励标准均为800元/生;

3.学术新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三)评选时间和评选比例

1.评选时间:9月14日——10月19日,公开答辩时间在10月上旬,具体时间后续通知。

2.评选比例:

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三好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在学生获评相应荣誉称号即默认获得相应的奖学金。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三好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互不兼得。

自强奋进奖学金、文体公益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每年评选比例总和不超过该学院全日制研究生人数的15%,自强奋进奖学金、文体公益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互不兼得,总获奖人数不超过11人,同学们可以根据自己的特长进行申报三类奖学金中的一种。

学术新星奖学金全校评选不超过10人,学院限报一名候选人,获得学院科技创新奖学金推荐资格者可申报学术新星奖学金,事迹材料交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由学校统一评选(具体另行通知)。学生获评学术新星奖学金后,其科技创新奖学金推荐资格将在学院内自动递补。

(四)评选条件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条件依照《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23〕14号)(附件二)执行,由院系自行制定细则在院系开展评定。

(五)评选程序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依照“学生申报、导师推荐、学院初审、学工部门复核、领导小组复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程序评定。

1.学生申报、导师推荐、学院初审。

学生在9月29日前对自己一年的综合表现进行认真总结自评,登录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http://yjsjz.hust.edu.cn,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分别进行在线审核后,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集体初审,公开答辩时间在10月上旬,具体时间后续通知。

2.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审议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通过的获奖名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获奖名单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学工部门复核,领导小组复审。

经学生工作处复核或评审、部门决策会议通过的复核或评审候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领导小组复审。

4.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候选名单经领导小组复审通过的,报送校长办公会审定,确定本年度最终获奖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的领导。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应突出党支部的主导作用,各研究生党支部应当召开支委会,对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守则》(附件6),对党支部内存在行为失范的同学予以鉴定,将《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附件7)报送学院党委,学院党委有一票否决权,学院党委否决的学生不得提交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二)依法依规评选。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奖助文件,杜绝弄虚作假,对于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资格,不予替补。

(三)按时保质完成。根据学院通知公布的评奖时间节点,各班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提前预判,协调并解决可能影响奖学金评审进度的各种不确定因素,确保准时高效保质完成奖学金评定工作。

(四)畅通申诉通道。学生对各阶段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本单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若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向领导小组提请复议,学校领导小组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关于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的补充说明

1.本系统提供电子签章的功能,全部数据均以研究生奖助服务平台数据为准,相应申请材料将于学生毕业前统一打印、盖章,与毕业材料一起移交档案馆。

2.因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将从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成果系统读取个人荣誉、科研成果、参与集体活动情况,为方便各种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的评选,请同学们进行成果登记(智慧华中大-研究生系统师生端-培养与学位系统-成果登记),完成成果的录入和审核工作。

3.学生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填错、报错、无法使用等问题,请先行统一报告班级,以班级为单位反映问题。

华中科技大学哲学学院

二〇二四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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