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23〕12号)《哲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院研工〔2024〕0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4年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研究生在取得学籍后,每学年可申请一次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4年。
2024年12月拟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硕博连读研究生中已完成硕士学制的2024级博士不得以硕士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参评的各类成果应在研究生相应学习阶段获得,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华中科技大学哲学学院。国家奖学金一般于每年9至10月进行评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再次参评时,往届参评时已获奖的各类成果不能再次使用。
二、评选时间
2024年9月14日——2024年10月19日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政治思想状况良好;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恪守学术规范;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额外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三条:
1.荣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在学术创新方面成绩显著,取得以下成果之一:发表有学术影响力的论文;出版本学科专业领域学术专著或译著;在有学科影响力的学术会议上作报告;荣获省部级及以上(或等同级别的一级学会)的科研奖励。
3.在学科竞赛方面成绩显著。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竞赛、技能竞赛以及各学院认定的专业实践比赛等竞赛中获奖。
4.在创新发明方面成绩显著。以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参与关键领域重点企业技术攻关,取得工程技术、工艺、行业应用标准等为内容的工程实践成果,助力推进科技自立自强,贡献突出。
5.在课题研究方面成绩显著。主持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助力推进科技自立自强,贡献突出。
6.学习成绩优异。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专业前10%。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报、导师推荐
学生在9月27日之前,对自己一年的综合表现进行认真总结自评,登录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http://yjsjz.hust.edu.cn,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登录研究生院成果系统补全个人成果信息,以便在奖助系统中选中自己的成果条件。
另外还需要以附件在线提交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附件1)、国家奖学金支撑材料统计表(附件2),附件材料不全或未按要求提交,视为无效。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分别进行在线审核。
同时,申请者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哲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8),对照《华中科技大学哲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自评办法》(附件3),如实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哲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自评表》(附件3),由班级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
2024年9月27日下午17:00之前,申请者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至东五楼423B办公室,过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2.党支部鉴定
评奖工作突出党支部的主导作用,各研究生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实事求是,客观评价,对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守则》(附件6)对存在行为失范的同学予以界定,认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附件7),于10月8日交至哲学学院423B办公室,学院党委综合评价,有一票否决权,再提交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3.材料审核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哲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自评办法》进行评分,选出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
4.学院评审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入选的候选人进行评审,评审采取院内公开答辩的方式。现场答辩由哲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担任评委。候选人总评分由材料评分和答辩评分两部分组成,候选人总评分=材料评分×75%+答辩评分×25%。参评学生导师及本人采取回避制度。
国奖公开答辩具体时间和地点等后续通知。
5.学院公示
哲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学生申报、导师推荐,经集体初审确定学生名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学生工作部门复核。
6.学工部门复核、领导小组复审
经学生工作处复核或评审、部门决策会议通过的复核或评审候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领导小组复审。
7.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候选名单经领导小组复审通过的,报送校长办公会审定,确定本年度最终获奖名单。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的领导。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应突出党支部的主导作用,各研究生党支部应当召开支委会,对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守则》(附件6),对党支部内存在行为失范的同学予以鉴定,将《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附件7)报送学院党委,学院党委有一票否决权,学院党委否决的学生不得提交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二)依法依规评选。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奖助文件,杜绝弄虚作假,对于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资格,不予替补。
(三)按时保质完成。根据学院通知公布的评奖时间节点,各班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提前预判,协调并解决可能影响国家奖学金评审进度的各种不确定因素,确保准时高效保质完成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
(四)畅通申诉通道。学生对各阶段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本单位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若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向领导小组提请复议,学校领导小组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五)树立先进典型,培养感恩意识。
学院会重点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培养获奖学生感恩意识,获奖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做好“四个一”工作:
1.做好一次分享:面向学院或全校学生做一次成长经验分享,将国家学校的资助政策和自己的科研、学习和成长经验与其他同学分享交流;(提供活动的宣稿和照片)
2.讲好一个故事:以讲故事的形式描述自己获奖的心路历程,以图文、文字、歌曲或小视频等等;
3.参加一项实践:在校期间至少参加一次学校或者学院组织的政府或企业走访实践活动,或者参加一项挂职锻炼项目;
4.帮助一位同学:利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帮助学业有困难的同学完成学业,共同进步。
获奖学生于2025年1月1日以前在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资助育人模块上传相应材料(附件5),材料齐备后由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资助中心发放国奖证书。
六、关于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的补充说明
1.本系统提供电子签章的功能,全部数据均以研究生奖助服务平台数据为准,相应申请材料将于学生毕业前统一打印、盖章,与毕业材料一起移交档案馆。
2.因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将从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成果系统读取个人荣誉、科研成果、参与集体活动情况,为方便各种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的评选,请同学们进行成果登记(智慧华中大-研究生系统师生端-培养与学位系统-成果登记),完成成果的录入和审核工作。
3.学生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填错、报错、无法使用等问题,请先行统一报告班级,以班级为单位反映问题。
华中科技大学哲学学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