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活动简介
1. 活动名称
哲学学院2024年度“自强之星”评选活动
2. 活动主题
发掘平凡中的伟大故事,标榜自立自强、奋发成长的大学生活。
3. 活动时间
2024年春季学期
4. 活动背景
大学生是中国事业的继承者和拓展者。我们每个人都在这方可以自由驰骋的天地,挥洒着青春,释放着激情,为了心中的梦想,以不同的方式默默书写着自己的人生。《易经》有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从古至今,自强不息的精神深深熔铸于中华民族的灵魂之中。自强是流淌在中华民族文明血管中的生生不息的血液。
马克思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成功的路上有许多条歧路,只有勇敢的人才能到达光辉的顶点。”在宁静的大学校园里,有这样一些同学,他们在经济上追求自立,在压力和挫折面前表现出坚韧的毅力;有这样一些同学,他们身残志坚,虽然现实异常残酷,却依旧乐观向上、笑对人生,用自己的努力去弥补先天的缺憾;也有这样一些同学,在自己的追梦路上,挥洒汗水,默默耕耘,让艰难和不屈点缀生活。他们没有惊天动地的口号,有的只是用自己的双手,用自己的努力,汲取知识,收获饱满的人生。正是这种自强自立的美德,让我们所有的人为之钦佩,为之动容。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激励当代大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成才,我校资助中心特举办“自强之星”评选活动。
5. 活动目的和意义
随着各项资助工作的不断完善,华中科技大学学生工作部本科生工作办公室资助中心作为一个对全校学生的奖、贷、助、补、勤、减、绿色通道等资助工作事宜进行管理的校级组织,为一批又一批的学生提供了直接的温馨的帮助,也得到了越来越多华中大学子的赞誉。
“以资助人,以行励人”,这是我们的口号。在帮助同学解决学习过程中经济困难的同时,我们更希望能够在资助教育上有所建树,让同学们不仅能够在经济上得到帮助,更能收获心灵的富足。
为此,我校资助中心特举办自强之星评选活动,谨通过此项活动的举办,挖掘当代大学生中自立自强的奋斗典型,用他们的奋斗历程去激励更多的大学生自信、自强、自立、自尊、自爱地成长。也希望广大同学能够以他们为榜样,奋发向上,自强不息!
国家的前途,民族复兴的重担都将由我们来承继。“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中华大地上的青年将更坚韧地前行。
第二部分 活动内容与流程安排
1. 活动原则
以标榜自立自强、奋发成长的大学生为核心,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原则。
2. 参评条件
2.1. 华中科技大学哲学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2. 思想积极向上,品格优良,生活态度端正,乐观开朗,乐于助人,为学校、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2.3. 在个人的成长经历中,勇于直面困难,自强不息,努力解决生活和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具有可以作为全校同学标榜学习的自强事迹。
3. 活动流程
评选过程分为两轮进行:
第一轮:材料评选
由院系资助助理委员会收集汇总报名材料,由哲学学院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评审委员会统一对材料进行审核,评出院级自强之星候选人(原则上宁缺毋滥)。
注意事项:
1. 评选过程参考《附件四:华中科技大学2024自强之星申报材料评分标准》。如有特殊情况,由哲学学院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2. 充分理解“自强”含义,不可过分注重克服贫困类同学;
3. 参评的自强事迹以大学期间经历为主。
第二轮:公开答辩
由院系资助助理委员会组织候选人在全院师生代表面前进行展示。
注意事项:
1. 候选人展示的形式可采用PPT、DV、演讲等形式;
2. 院系评选现场须准备所有候选人事迹的介绍,以供投票参考;
3. 学生代表由各班班委会成员或资助助理构成,要求每班2-4人;
4. 在评选过程中,注重“公开透明”的原则;
5. 为保证该活动能够真正发挥思想引导的作用,在评出院级自强之星候选人之后,需在相应宿舍楼栋将标兵事迹进行公开展示(根据实际情况,可通过海报、展板、视频等各种方式进行宣传,以最好的宣传效果为目的);
6. 院系评选过程需要录像;
7. 时间暂定为3.28周四下午,地点为东五楼会议室。
最终成绩为:
A.第一轮材料评选分数60%,由哲学学院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评审委员会评分构成;
B.第二轮公开答辩分数40%,由现场院系师生代表公开投票进行选拔。
按照规定名额(我院有2个名额,即最终成绩在前2名同学)评选出院系自强之星。
院系自强之星必须配合后续学校自强之星评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准备材料、全校总评、全校公开答辩。
获得院系“自强之星”荣誉称号的同学将由本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并在下学年申请自强奋进奖学金时,同等参选条件下,获“自强之星”称号的同学优先获得。
提交报名材料如下(报名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25日):
提交地址为:张同学,QQ: 571079757
电子版:《附件二:华中科技大学2024年度自强之星申请表》,成绩单,班级意见(由班级资助助理或班长团支书收集同学真实意见),自强事迹(至少1000字),荣誉证书复印件,家庭情况调查表(克服贫困类),残疾证明(身残志坚类)。
备注:
1. 报名学生参考本通知及各活动附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实践活动证明、志愿者活动证明。
2. 所有的参评选项应附有相关证明,如不能获得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应附可证明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如:专业导师等。不承认同班同学,朋友,父母亲等关系亲密人员的证明)。
3. 对材料中出现不诚实行为的,视情况扣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参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