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摄影:张艺瑾 责任编辑:邵华 舒年春
2023年10月11日晚,慧源哲学讲座第347期、解释学讲座第13期“从诠释学到中国经典阐释学(一):从诠释学到阐释学”在哲学学院咨议室(东五楼432)成功举办。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特聘教授洪汉鼎先生主讲,我院二系主任邵华副教授主持,我院何卫平教授与谈,现场有40余位师生、线上有300余人参与了讲座。
讲座的第一部分围绕作为解释技艺和做哲学的诠释学展开。洪先生介绍了“诠释学”一词翻译问题始末,并回忆了自己接触诠释学的过程。尽管四十年来诠释学在我国哲学界发展迅速,但是我们仍然需要探讨——诠释学究竟是什么学科?洪先生指出,诠释学(Hermeneutik)不是规定某一思想学派的特殊的词汇,也不是具有真正逻辑结构的学或学说,其词尾-ik指某学科或某知识领域的操作或技巧。诠释学不是哲学理论,而是做哲学解释的技艺,更好的翻译是“诠释术”。它不仅是指导文本解释的规则的学科,还包含对绘画、雕塑、建筑等人类其他作品和人类行为的解释,诠释学应当被视为一种关于人类作品、文本和行为的技艺,诠释学就是当代的“做哲学”。
作为一门解释的学科,诠释学得以成为一种“做哲学”的原因可以分为广度和深度两方面。从广度上看,解释问题在今天的认知空间内具有普遍性,它作为一切知识的本源普遍原则而出现。即便是科学,也并非对实在如其所是地单纯反思,而必须是由现象所引出的格式化、解释和翻译。任何认知活动都离不开解释。从深度上看,实在的宇宙源于解释的宇宙,解释不只是客观地描述实在,而且还是改变和改造实在。旧的事物可以通过解释释放新的意义,诠释学要做的不仅是解释世界,而且还要改变世界。如果想要世界有所改变,必须先对世界提出一套解释,解释不是被动的,而是主动的。当人类一切知识、态度和行为被揭示、都被揭示出其后隐藏着一种对实在的揭示,并且这种揭示还具有改变或改造世界的能力时,诠释学就获得了一种普遍根源性,它实现了做哲学的要求并成就了哲学。
讲座的第二部分主要说明诠释学中“阐释”概念的突出地位。洪先生先对Hermeneutik(诠释/诠释学)、Interpretation(解释)、Erklärung(说明)、Auslegung(阐释)进行区分。伽达默尔对于Hermeneutik采用了希腊文中的古意,因此译为中文时采取了“诠释”而非“解释”。同时,“解释”(Interpretation)有两种含义,其一是培根把自然认识称之为“自然解释”的意义,即解释是通过方法概括和规则推理的说明(Erklärung);其二是把解释看作是一种从主体本身出发对事物进行阐发性和揭示性的阐释(Auslegung),即从某处(aus)把某物摆放出来(legen),也就是从某处把不明显的、隐藏的东西阐发出来。也就是说,解释(Interpretation)可以被分为说明(Erklärung)和阐释(Auslegung)。前者是一种客观的、较弱的解释,通过逻辑方法和规则推导对被解释对象做描述性的说明,是我们自然科学中常用的一种解释,如自然科学的因果解释。后者是彻底的、较强的解释,通过解释主体的努力和发掘,把被解释对象未能明显表示出来的东西加以揭示的阐释。说明(Erklärung)比较平实中庸,而阐释(Auslegung)比较激进和强制。根据狄尔泰的看法,“阐释”是人文精神科学常用的解释。海德格尔又指出,“阐释”的强制力不是任意的,而是由某种在先照耀着的观念指引着阐释活动。一切现象学都是明见性的阐释和阐释的明见性。被阐释的明见性展示明见性的阐释:这就是现象学的经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现象学只能作为诠释学才得以完成。
在讲座的第三部分,洪先生梳理了诠释学解释概念发展的三个阶段。解释(Interpretation)这一概念的意义经历了很重要的正-反-合的转变,它是从最初解经学的“阐释”(Auslegung)变为近代启蒙运动的“说明”(Erklärung),最后又在更高层次上回到“阐释”(Auslegung)。由于“解释”概念的意义变迁,诠释学史上发生了三次重大转变,形成了三种性质完全不同的诠释学,即古典独断型诠释学、近代浪漫主义探究型诠释学以及当代哲学诠释学。
中世纪神学注释中把文字意义分为四重:字面的(wὂrtliche)、譬喻的(allegorische)、道德的(moralische)和通往的(hinführende)。相对于字面的意义,信仰和道德以及神圣通往上帝的意义在解经学里是最根本的东西,而阐释正好适用于这一点。因为阐释正是出自神的意志和命令,它具有一种权威的强制性,因而一定与阐释者的虔诚、顺从和信仰紧密联系。同时,阐释在早期神学解释中是一种应用性的理解,注重用上帝观念来解释信徒的实际问题。虔诚的理解加上应用的理解构成古代教义学诠释学关于阐释的本质特征,即虔信派诠释学所谓三种要素的技巧:理解的技巧(Verstehen)、解释的技巧(Auslegung)、应用的技巧(Anwenden)。
解释概念从阐释(Auslegung)到说明(Erklärung)的转变在斯宾诺莎那里体现得最为明显。作为近现代科学启蒙时代的理性主义哲学家,斯宾诺莎坚决反对当时罗马教会对圣经做出的那种所谓权威的强势阐释(Auslegung),而主张应当像自然科学说明(Erklärung)那样的理性解释。浪漫主义诠释学家阿斯特(Friedrich Ast)在《语法学、诠释学和批评学基础》一书中无视神学解经学和虔信派诠释学那种带有虔诚、信仰和应用的阐释(Auslegung),而通篇以“说明”(Erklärung)代之。正如自然科学对自然现象的解释是把自然现象还原为某个普遍规律的特例一样,阿斯特对文本的解释也是把它看作某个普遍精神的特殊表现,他认为我们既要呈现作者所体现的普遍精神,又要呈现作者自身的特殊表现。
20世纪初哲学诠释学重新启用“阐释”(Auslegung)与狄尔泰对说明与理解的区分有关。狄尔泰在区分自然科学与精神科学时,提出“我们说明(erklären)自然,我们理解(verstehen)心灵生命”。对于狄尔泰来说,“我们把对持续固定了的生命表现的合乎艺术的理解称之为阐释”。洪先生又分别解释了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的阐释概念,与古典诠释学关注阐释与信仰、阐释与理解、阐释与应用同一相比,当代诠释学的阐释概念注重阐释与生存境遇前见、阐释与未来规划同一。
在与谈环节,何卫平教授着重强调了学术研究中界定概念的重要性,并就斯宾诺莎思想的派别划分和当代解释学中“阐释”概念的内涵和洪先生进行深入探讨。随后,现场同学踊跃发言。针对提问,洪先生指出诠释学是作为实践哲学的诠释学,其来源是亚里士多德的实践智慧,自然科学是先有理论再将其普遍化,诠释学则是在实践中逐步完善、补充理论。
最后,主持人邵华老师宣布本次讲座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