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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oph Horn教授做客慧源哲学海外名家大讲堂

来源: 时间:2021-12-27 点击量:

通讯员:丁一达  编辑:舒年春 责任编辑:叶金州 杨海斌

2021年11月15日晚19:00,在哲学学院玄悟房(东五楼435),德国波恩大学教授、海德堡科学院院士、国际哲学学会(IIP)理事Christoph Horn教授应邀做客华中大-海德堡大讲堂哲学专场暨慧源哲学海外名家大讲堂第1期,面对哲学学院研究生、本科生线上开讲“康德论道德的构成要素”,归伶昌老师主持。袁辉副教授与谈,院长助理、外哲教研室主任叶金州老师参加。

讲座伊始,Horn教授对康德道德哲学进行了概述,指出康德哲学大体被视作道德理性主义,将道德与理性命令等同起来。这一道德哲学的核心是可普遍化测试(CI test),只有能够被上升到普遍法则的行为准则,才可以被视为道德的。Horn教授尝试探讨康德的道德哲学是否符合对伦理学的描述,并考察康德道德理论中有哪些元素是站得住脚的。

随后,Horn教授对康德道德哲学进行更进一步的考察。他认为,OT命题(overridingness thesis即道德价值严格地高于一切其他价值)是其道德哲学的突出特征。同时,康德哲学也具有一般道德哲学共有的基本立场,包括实践必然性、公平、普遍性。但在此基础上,康德的道德哲学也有其独特的一些理念,如内在动机、单一性和无歧义性、即时的意识、以主体为中心的限制、对道德困境的排除。Horn教授认为,这些都是康德文本中比较明显的内容,而他则在这些条目之外增加了道德相关善(morallyrelevant goods )这一点,指出道德需要一个区别于非道德的东西的“相关描述”。

基于道德相关善概念,Horn教授对哲学史上对康德的批评进行了回应,尝试为康德辩护。一方面他承认尼采等人对道德善分等级的观点,另一方面他指责尼采等人混淆了社会规范和道德规范,虚构出规范彼此冲突的道德困境。他由此列出了一些社会规范与道德规范重合的例子。

讲座第二环节,袁辉副教授提出了两个问题:一是康德的决疑论问题是不是跟他关于道德明确性的命题相冲突;二是康德的准则概念是否预设了道德相关性。叶金州老师提出了主体相关性职责(agent-relative duty)的疑难,并表示尽管欣赏Horn教授调和道义论和后果主义的努力,但鉴于二者之间的根本冲突,这种调和如何可能?同时,Horn教授的理论暗示了一种可能性,即既往对康德纯粹道义论式的刻画是否是不准确的?最后,Horn在元伦理学层面将康德解读为实在论且是建构主义的立场,这二者是否是冲突的(至少基于一般的理解是这样)?退一步来讲,如果两者的结合可能,实在论尚有着沉重的形而上学和认识论负担,那是否意味着康德主义者要保留一个物自体式的东西?

最后,现场的研究生、本科生也向Horn教授提出了自己的问题,涉及道德中立性是否可能、道德相关善如何得到区分。Horn教授特别对学子关于讲座内容的思考、提问表示了肯定,表示希望有机会实地与大家交流。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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