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学校培养高水平创新性人才的需要,为鼓励和促进学院研究生积极参与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拓展视野,提高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科建设,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资助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资助学术会议的类别
1.在国(境)外召开的学术会议
2.在国(境)内召开的学术会议
第二条 资助学术会议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收到会议的正式邀请,并于会议报告学术论文。
2.会议主题必须与学院学科建设发展方向一致,与导师及本人的研究方向一致。
第三条 资助学术会议的标准
1.在国(境)外召开的学术会议,资助标准为6000元/次。
2.在国(境)内召开的学术会议,资助标准为实际支出的差旅费及会务费(不包括武汉市内、会议举办地点的各类交通费,不包括饮食开支,无出差补贴)。
第四条学术会议的资助频率与资助待遇的情况
1.凡学院研究生均可于在读期间申请获学院资助参加国(境)外或国(境)内学术会议一次。
2.资助经费在资助标准和频率内实报实销,超出部分由研究生自行负担;达不到标准的剩余部分由学院统筹,不得以其他方式充抵。
第五条 资助经费用途
1.参加学术会议的武汉市—目的地往返交通费、会议期间住宿费。
2.会务费(会议注册费)。
3.签证等费用。
第六条 申请资助的审批程序
1.申请人填写《哲学学院研究生申请学院资助参加学术会议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2.申请人将《审批表》和有效的会议通知书或邀请信复印件各1份交学院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培养分管领导审批。
3.学院登记、汇总后将申请材料报院长审批。
4.辅导员将审批结果复印或拍照,发申请人,纸质版留存学生口统筹报销。
第七条获资助经费的报销
1.参加学术会议的研究生须提交工作小结,或参会短讯新闻。
2.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凭会议通知、审批表(学院存)、相关票据、参加会议小结或简洁新闻稿报销相关费用。小结或新闻稿,需导师审核认可。
寒暑假期间的学术会议报销时间顺延。
3.武汉市—目的地往返交通费、当地住宿费开支标准执行学校相关财务规定。
4.研究生有义务根据学院安排向学院汇报会议情况及会议所展示的重要科学研究进展和动态。
第八条 说明
1.本办法自2023年8月起实施。
2.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解释。
附件:1.哲学学院研究生申请学院资助参加学术会议审批表
2.哲学学院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工作小结
哲学学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