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校研〔2014〕17号)《华中科技大学哲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3年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研究生在取得学籍后,每学年申请一次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学院确定的学制年限;博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4年;直博生申请年限不超过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博生在取得博士学籍当年,应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参评的各类成果应在研究生相应学习阶段获得,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华中科技大学哲学学院。国家奖学金一般于每年10至11月进行评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再次参评时,往届参评时已获奖的各类成果不能再次使用。
二、评选时间
2023年10月7日——2023年10月25日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必备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1.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研究生品德模范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上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10%。
3.在学术研究方面成绩显著。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4.在学科竞赛方面成绩显著。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5.在创新发明方面成绩显著。以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6.在课题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贡献突出。
四、不参评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
1.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3.在学术研究中,有学术不端行为。
4.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
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7.前一学年有课程不及格。
8.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
9.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
10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五、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1.学生申报、导师推荐。学生在各培养单位要求的时间内,对自己一年的综合表现进行认真总结自评,2023年10月7日后登陆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http://yjsjz.hust.edu.cn,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登陆研究生院成果系统补全个人成果信息,选择自己的成果条件。
另外还需要以附件在线提交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附件1)、国家奖学金支撑材料统计表(附件2),附件材料不全或未按要求提交,视为无效。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分别进行在线审核。
同时,申请者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哲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附件2),对照《华中科技大学哲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自评办法》(附件3),如实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哲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自评表》(附件3),由班级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
2023年10月11日下午17:00之前,申请者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至东五楼423B办公室,过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党支部鉴定
评奖工作突出党支部的主导作用,各研究生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实事求是,客观评价,对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守则》(附件6)对存在行为失范的同学予以界定,认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附件7),于10月13日交至哲学学院423B办公室,学院党委综合评价,有一票否决权,再提交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三)材料审核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哲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自评办法》进行评分,选出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
(四)学院评审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对入选的候选人进行评审,评审采取院内公开答辩的方式。现场答辩由学院领导及管理人员、导师代表、学生代表作为评委,学生代表分值占30%,导师代表分值占40%,学院领导及管理人员分值占30%。候选人员总评分由材料评分和答辩评分两部分组成,候选人总评分=材料评分×75%+答辩评分×25%。参评学生导师及本人采取回避制度。
国奖公开答辩具体时间和地点等后续通知。
(五)学院公示
学院进行结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六)学校审核与公示
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审查,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七)社会公益
国奖活动者完成“四个一”活动,回馈社会回馈母校。
1.做好一次分享:面向院(系)或全校学生做一次成长经验分享,将国家学校的资助政策和自己的科研、学习和成长经验与其他同学分享交流;(提供活动的宣稿和照片)
2.讲好一个故事:以讲故事的形式描述自己获奖的心路历程,以图文、文字、歌曲或小视频等等;
3.参加一项实践:在校期间至少参加一次学校或者学院组织的政府或企业走访实践活动,或者参加一项挂职锻炼项目;
4.帮助一位同学:利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帮助学业有困难的同学完成学业,共同进步。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按时足额发放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院(系)自行组织“四个一”活动,研究生国奖实践要突出国资委央企、国防军工、基层政府治理的导向,获奖学生于2024年1月1日以前在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上传相应材料(附件5),材料齐备后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资助中心发放国奖证书。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项工作。
2.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各单位要在评审过程中引导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
3.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做好评审工作。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评审标准,细化评审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要创新工作形式、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的优秀质量。研究生凡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两年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华中科技大学哲学学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