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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系雷瑞鹏教授在《自然》杂志发文探讨中国伦理治理的重建

来源: 时间:2019-05-09 点击量:

国际著名学术刊物《自然》(Nature)杂志于5月9日发表了我系雷瑞鹏教授作为第一作者的长篇科技伦理与治理政策分析和评论文章——“在中国重建伦理治理(Reboot ethics governance in China)”(Nature 569: 184-186, DOI: 10.1038/d41586-019-01408-y)。该文通讯作者是我校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主任邱仁宗教授。

该文作为国内人文学科领域第一篇在《自然》(Nature)杂志发表的政策性评论文章,分析了中国科技创新、研究和应用领域存在的典型伦理治理问题,论述了重建当前中国科技治理和监管体系的迫切性和必要性,并提出政策建议。文章在《自然》的Comment栏目发表后,在海内外华人科学界引起较大回响。《自然》杂志同时向国际媒体发布新闻通稿宣传此篇文章的核心观点和论证。

文章链接:

https://www.nature.com/articles/d41586-019-01408-y

中文翻译稿链接:

http://humanity.hust.edu.cn/info/1088/2690.htm

文章指出:我国正处于科技发展最关键的十字路口,需要在国家层面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有充分伦理根据的全面的治理和监管体系。目前,我国对科技创新、研发和应用已有的治理是不充分的、乏力的和碎片化的,在遇到问题和争论时过于强调文化差异,忽略了科学技术带来的负面影响。例如“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不仅违反国际伦理规范,也违反我国政府相关规定和传统医德规范(“医本仁术”)。

科学技术作为双刃剑,既可以用来为人造福,也可能将人置于危险境地。近年来,此类科学不端行为和伤害病人或受试者的丑闻屡见不鲜,如未经证明的干细胞疗法、黄金大米试验、头颅移植、疟原虫治癌等等。为防止再次出现此类事件,文章提出了六个方面的重要建议:

一是加强监管,伦理先行。例如基因编辑、干细胞、线粒体移置等生物技术,在进行创新、研发和应用前应由政府有关部门在科学家和生命伦理学家协助下制订伦理规范和暂行管理办法。二是建立全国性的登记注册机构。涉及上述技术的临床试验的研究方案、伦理审查、批准情况及科研人员与机构基本信息必须在全国性的登记注册机构登记注册,公开透明以备查询,政府还要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三是明确监督机构。应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起监督全国所有公立和私立基因编辑研究中心和体外受精临床中心的责任,以确定临床试验进行情况、伦理审查和审批情况、获得知情同意的情况等多方面内容。基因编辑研究中心和体外受精临床中心所有人员都要接受研究伦理学和临床伦理学的培训。四是提供信息。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医学科学院可将新兴技术的相关规则与条例、合适的知情同意程序以及该领域最新科技发展状况提供给全国各研究机构,也可为有兴趣参与实验的人提供资料来源,有助于研究者及时发现违规违法行为。五是政府支持生命伦理学教育和培训。建议政府支持各大学和研究机构加强生命伦理学(包括临床伦理学、研究伦理学和公共卫生伦理学)以及科学、医学专业精神的培训。相关专业的学生、所有参与研究的人员及报道科技的媒体人员和新闻系师生都要接受相关培训和继续教育。六是严防歧视。不存在对残障人士的歧视是允许开展可遗传基因编辑的一个必要条件,建议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反对和防止对残障人士的歧视,尤其是要警惕一小部分学者将残障人士归于“劣生”。

图中左四为雷瑞鹏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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