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科专业特点,制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综合能力考核工作细则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学院博士研究生招录工作在哲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筹安排下,组建考核小组,负责各环节的组织和考核工作。
学院成立监察组,负责监督相关工作规定的执行情况,巡查考核、评卷等现场情况,监督信息公开、公示情况,受理、调查并处理考生申诉。
二、招生计划
根据学校下达我院博士招生计划,按哲学各专业方向进行分配如下:
专业代码-名称 |
类型 |
计划数 |
直接攻博 |
硕博连读 |
申请-考核 |
备注 |
01-马克思主义哲学 |
全日制 |
1 |
0 |
1 |
0 |
|
02-中国哲学 |
全日制 |
1 |
0 |
0 |
1 |
|
03-外国哲学 |
全日制 |
1 |
0 |
1 |
0 |
|
04-伦理学 |
全日制 |
2 |
0 |
0 |
2 |
|
05-宗教学 |
全日制 |
2 |
0 |
0 |
2 |
|
三、进入综合能力考核的考生名单
根据学院对“申请-考核”制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进入综合能力考核的名单,公示信息详见哲学学院网站http://phil.hust.edu.cn/index.htm。
四、报到及资格审核
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及博士招录工作统筹安排,采用现场考核方式。请考生从考前7日起进行个人身体健康情况监测并填写《2021年湖北省研考考生健康考试承诺书》(报到时上交)。考生出行时请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进校须持身份证,进入考试楼栋须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并通过体温监测。
考生应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在5月8日14:30-17:00到东五楼426A进行报到并交验相关材料。
现场需交验的材料有:
(1)身份材料:身份证、学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学位证明材料。①往届生请提供硕士学位认证报告(无硕士学位者,提供学士学位认证报告)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等;②应届硕士生可提供在籍学习证明(学生证、在读证明等);③在国(境)外获得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位认证报告。
(3)《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表现考核表》或考生所在单位提供的思想政治表现证明材料,需加盖组织人事或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
学院对考生现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综合能力考核。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缴纳每人100元(现金或网上缴费)。
五、综合能力考核的形式和内容
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我院博士“申请-考核”综合能力考试定于5月9日(周日)在主校区东九教学楼D413进行。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教室候考,并遵照学校和院系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有序参与各环节考核。(具体安排在报到时查询)
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个人陈述。考生个人自述及PPT汇报。具体内容与步骤如下:(1)考生简要介绍个人基本情况、学业背景、学习经历、专业基础等基本情况,时间为1-2分钟。(2)考生PPT汇报自己的硕士学位论文及拟开展的个人研究计划,时间为8-10分钟。
2.面试提问。由专业面试考官根据考生个人陈述内容,结合考生所报考专业方向的培养要求,进行综合提问。主要考查考生专业理论基础知识、专业综合素质及综合应用专业知识的能力、思维的逻辑性与敏锐性、创新能力、学术规划、科研能力等,时间约10-15分钟。
3.英语听说能力考核。具体内容和步骤如下:(1)考生用外语自述1-2分钟,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习经历、学业背景、学术兴趣、对所报考专业方向的个人理解等。(3)外语对话3-5分钟,由考官就学生陈述情况进行外语的综合提问。
六、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及拟录取原则
综合能力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英语听说能力考核20分,基础理论考核30分,专业素质和科研能力50分。
考核后2个工作日内,按各专业方向对综合能力考核成绩进行排序。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网址为http://phil.hust.edu.cn/index.htm。
公示期间,接受考生监督和申诉。
电话:027-87542403联系人:陈老师
邮箱:877647732@qq.com
成绩公示结束后,学院将组织会议对考生申请材料、考核成绩、思政考核情况、拟报考导师计划等情况进行全面审议,并做出拟录取决定。综合能力考核不合格(小于60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拟录取结果上报研究生院后进行公示。调档等要求另行通知。
哲学学院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