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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分析进路伦理学·学术书评会”在华中科技大学成功举办

来源: 时间:2024-06-13 点击量:

通讯员:吴皓 王童 史一乐  责任编辑:舒年春 叶金州

第六届“分析进路伦理学·学术书评会”于2024年5月18日-19日在华中科技大学举行。本次书评会围绕以下三本著作展开: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郑玉双教授《道德的法律强制:原则与界限》;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李勇教授Comparative Confucian Political Philosophy;以及深圳大学人文学院郑宇健教授《规范性:思想和意义之基》,每本著作讨论一个半天。 

5月18日上午9点,第六届“分析进路伦理学·学术书评会”正式开幕,华中科技大学哲学学院副院长廖晓炜代表主办方致欢迎词。廖院长向与会代表简要介绍了华科哲学学科的历史源起与发展现状,欢迎各位专家来到喻家山进行学术争鸣并邀请各位专家经常来华科指导工作,预祝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上午的书评会围绕郑玉双教授的著作《道德的法律强制:原则与界限》展开,由来自《哲学分析》编辑部的牛婷婷老师担任主持人,整场会议分为作者报告、著作评议和圆桌讨论三个阶段。在第一阶段,郑玉双教授向各位参会师生介绍了《道德的法律强制:原则与界限》一书的主要内容和关键论证;在第二阶段,复旦大学的叶会成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的张途老师和广东财经大学的黄伟文老师分别对郑老师的著作进行评议;在第三阶段,武汉大学的葛四友老师、华中科技大学的胡靖波老师、上海师范大学的骆意中老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张旭斌老师和四川大学的陆鹏杰老师围绕郑老师和三位评议人的汇报内容展开深入讨论。

郑老师首先介绍了《道德的法律强制:原则与界限》一书的背景问题,即如何用政治哲学中至善主义的理论资源证成国家在法律实践过程中使用强制措施的正当性。随后,郑老师指出,他的著作有两个理论目标:一是发展出一种温和的政治至善主义立场——国家恰当的使用强制措施可以确保公民实现自治,进而推动公民追求至善的道德目的。二是把这种温和的至善主义立场应用于法律实践中——通过对刑法的框架和机制进行分析,整个法律体系背后呈现的至善主义立场便能够得到证成。

郑老师的报告完毕后,复旦大学的叶会成老师以《法律何以实施道德》为题进行评议。叶老师认为,本书首先需要进一步阐明“至善主义”和“自治”这两个概念的具体含义。其次,本书应进一步明确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关系,确保论证目标与论证依据相对应。再次,本书应该进一步区分通过法律实施道德的三条不同进路:立法、司法和执法,同时考虑是否存在法律创造或反对道德的可能性。最后,叶老师的评议以法律如何保护自治的问题收尾,他认为本书应加强对自治的优先性的论证。

接下来,上海财经大学的张途老师以《法律共同善主义的三个命题及其挑战》为题对本书的前四章进行了评议。张老师指出,本书的基本立场是法律道德主义,而且本书的核心主张可以被总结为三个命题。张老师认为,假设此三个命题中的“法律共同善主义是正确的”这一命题为真,那么作者会面临三个难题:第一,法律共同善主义的版本确定问题——张老师区分了“强制的正当性在于破坏共同善”和“强制的正当性在于促进共同善”两种表述,此二者不可混淆,本书必须在二者之中择其一作为立场。第二,法律共同善主义针对的是强制还是刑罚?第三,某类行为破坏了共同善,是不是法律对这类行为施加强制的充分条件?接下来,张老师指出这三个总结性命题的合理性本身也很可疑:第一,共同善的重点是“共同”还是“善”?第二,个人自治与善的关系如何确定?第三,本书的论证建立在道德实在论的强预设上,然而法律或政治实践的场域是否可以建构自己的规范性基础?或者说道德真理一定对应着实践原则吗?第四,张老师希望作者能够说明共同善概念的侧重点是在相关共同体的“人”上,还是在相关善的“原则”上。

广东财经大学的黄伟文老师的评议以《政治至善主义可以证立法律家长主义吗》为题。黄老师首先介绍了本书的政治至善主义立场和法律家长主义之间的关联。接下来,黄老师提出以下问题:一,本书预设的若干重要前提是否能够得到充分的证明?二,本书所支持的温和的政治至善主义与强硬的法律家长主义之间是否足够融贯?三,本书对于温和的家长主义和法律家长主义的区分也没有足够充足的关注。

在圆桌讨论阶段,武汉大学的葛四友老师首先点明了本次会议的目的、意义和对伦理学研究发展的重要作用。之后,葛老师认为本书存在目标高但篇幅小的问题,他强调著作的论题需要再明确、论证需要再完善、内容需要再丰富、细节需要再推敲,并辅以“孝道”问题为例具体展开说明。

华中科技大学的胡靖波老师关注的是政治至善主义和中立自由主义的分歧,他认为这些分歧一方面体现在价值论上,即个人福祉与个人自由的分歧;另一方面在认识论上,即个人福祉的判定者是个人还是国家。胡老师在对体现分歧的方面表示困惑的同时,还提出了这些分歧是否和政体的差别紧密相关的疑问。

上海师范大学的骆意中老师认为,自治本身难以作为法律强制的根基。因为自治如果预设了强的实质善,那么自治概念本身就被架空,起作用的只有其背后的善。即使自主作为法律强制的根基可以成立,但假如个人无法接受法律对共同善的界定,那么法律试图保障的自主本身就成为了对自主的损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张旭斌老师提出了关于如何界定共同善的问题。张老师认为,本书所呈现的共同善似乎并非通常意义上的共同善,而是将有争议的善一同纳入到了讨论中,因此本书中的共同善是否具有正当性存在疑问。张老师还谈到共同善并不一定要通过刑罚来强制实现,这种实现方式反而可能扩张政府的权力边界,带来危险。

四川大学的陆鹏杰老师针对著作第一章展开讨论,陆老师认为本书对自治之重要性的辩护是失败的。因为自治的重要性与本书中“自治的价值是工具性的”、“善是客观的”这两个关键主张相矛盾。如果说最迫切的需求是实现客观的善,那么自治的重要性就会大幅减弱。即使本书尝试解决此问题的方式是引入价值多元论为自治辩护,但如果自治只有工具价值,那么即便价值是多元的也不能推出人需要自主地做出选择。

郑老师肯定了以上问题的重要价值,并逐一回应了这些问题。最后,他还对著作中的核心概念及脉络框架进行了补充说明。

18日下午的书评会围绕武汉大学李勇教授的著作Comparative Confucian Political Philosophy展开。本场书评会由来自湖北人民出版社的曾若雪老师主持,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由本书的作者李勇老师就Comparative Confucian Political Philosophy一书的主要内容做简要介绍;第二部分由三位评论人:武汉大学的王斌范老师,四川大学的汤云老师和华东师范大学的洪澄老师对本书内容进行评论;第三部分则由四位与谈人:华中科技大学的叶金州老师、华中科技大学的归伶昌老师、华中科技大学的廖晓炜老师与武汉大学的陈江进老师与作者和评论人围绕本书做圆桌讨论。

首先,李勇老师针对本书的主要内容作了题为《儒家比较政治哲学:争议与创见》的报告。李勇老师解释了本书探讨的问题、使用的方法、重要的假设与最终的结论。本书的目的是将儒家思想与现代政治价值观进行比较,后者包括平等、民主、至善论、权利、全球正义等,本书主要采用了文本与规范理论相结合的方法,预设了政治价值多元主义的理论背景,得出儒家理论对于现代政治实践具有重要价值的结论。

在李勇老师的报告结束后,三位评论人依次对本书的内容进行了报告。第一位评论人是武汉大学的王斌范老师,评论题为《寻找全球正义的儒家进路》。王斌范老师肯定了本书的三点理论贡献,同时也指出天下理论存在三点值得进一步修正和改进之处:其一,本书似乎高估了天下理论作为一种世界主义理论的概念困难;其二,“国家式的世界主义”存在内部张力,似乎无法回避世界主义和国家主义遭受的批评;其三,本书认为只要天下理论遵循“弱论点”,即便不能成功地回应四点概念上的挑战,也不影响天下理论的成立。王老师认为这种解决方法值得进一步商榷,在此基础上王老师也补充了自己的解答方法。

第二位评论人是四川大学的汤云老师,评论题为Confucian Meritocracy VS. Confucian Democracy: Questions around Political Equality.汤云老师主要就本书第三章的政治平等概念与李勇老师商榷。政治平等是民主的首要核心价值,是儒家民主与儒家贤能政治的区别所在,但二者的区别不表现为它们对政治平等本身的立场,而表现为它们对政治平等的具体形式或表现的看法。尽管在论证细节上存有分歧,汤云老师仍然同意李勇老师的总体论断。

第三位评论人是华东师范大学的洪澄老师,评论题为《儒家平等的现代政治哲学重构》。洪澄老师围绕比较哲学的合法性、中国哲学的合法性、贤能政治的合法性展开评论。首先,洪老师肯定了中国学者用英文写作关于中国哲学思想的著作的意义;然后,洪老师认为学界需要关注中国哲学“引经据典(文献综述)”的写作方式,他强调了“谁说的,说的是什么?”与“说的有没有道理?”的区分;最后,洪老师着重分析了对于贤能政治之合法性的论证,就其中的争议性假设提出了疑问。

在圆桌讨论阶段,叶金州老师针对本书的论证目标、内容安排和方法论提出了建议,并质疑了书中的一些论证细节。归伶昌老师关注儒家对于内在价值的独特解释,而问题在于,如今的儒家民主理论似乎用西方对于内在价值的解释将其替换掉了。廖晓炜老师认同本书的方法论思路,即采纳不同思想资源给予哲学问题以不同解答,认为这有助于提高中国哲学研究中的问题意识。陈江进老师质疑了书中的一些概念和论证细节,并围绕“天下”话语的强弱兴衰提出建议。最后,与会的其他老师和同学也积极参与到讨论之中,李勇老师针对他们的发言逐一进行了回应。

19日上午的书评会围绕深圳大学的郑宇健教授所著的《规范性:思想和意义之基》一书展开。本场书评会由《道德与文明》编辑部段素革老师主持,同样分为三个环节:首先由郑宇健老师简要介绍《规范性:思想和意义之基》一书的主要内容;然后由三位评论人:厦门大学的周建漳老师、上海师范大学的骆意中老师、以及东南大学的孙逸凡老师对本书内容做评论;最后由六位与谈人:四川大学的陆鹏杰老师、武汉大学的刘晓飞老师、华中科技大学的钟世文老师、浙江大学的庄玄朴老师、华中科技大学的张若愚老师、以及上海社科院哲学所的牛婷婷老师与作者和其他在场的老师、同学们共同就本书展开圆桌讨论。

首先,郑宇健老师对本书的主要内容进行了题为《规范性结构——从历时到历史》的报告。郑老师指出,本书主要探究了作为元概念/范畴的规范性对一系列相关理论概念的奠基性作用,旨在从规范性的概念分析出发,为自然主义的规范性立场发展一种进化论框架内的宏观解释进路。

在郑老师的介绍结束后,三位评论人依次对本书的内容进行了评论。第一位评论人是厦门大学的周建漳老师,评论题为《规范性及其历史哲学证成》。周老师肯定了本书的学术价值与创造性,同时从规范性的可违反性、因果缝隙与必然性、规范性的价值、规范性与意义等方面做出了评述。周老师着重强调了事实性因果逻辑与意义逻辑的顺序问题,从历史哲学的角度对回溯性视野这一研究方法进行了补充说明。

第二位评论人是上海师范大学的骆意中老师,评论题为《非还原式自然主义的规范性能够成立吗》。骆老师认可本书重新讨论规范性的理论目标和大局意识,也指出了本书存在的一些潜在的问题。其一,本书使用的“适者生存”、“施惠原则”等解释策略会落入规范主义的实在论,与本书坚持主张的自然主义立场之间存在矛盾。其二,本书只能证成“对于规范性存在的信念”,无法证明规范性本身的存在。其三,自然主义下的历时性议价方案似乎难以和建构主义方案明确区分。其四,本书讨论实践规范性部分有预设道德规范性客观存在的嫌疑。

第三位评论人是东南大学的孙逸凡老师,评论题为《规范性、表征与进化论解释》。孙老师首先区分了规范性事实与规范性的属性,指出是否存在规范性的属性才是规范性研究的核心问题;接着,孙老师认为进化论解释只能说明对于理由的心理表征的产生,因此三个问题接踵而至:其一,心理表征无法证明规范性属性是真实存在的,其二,进化论解释不能直接说明为什么人类会具有意向性和表征能力;其三,至少在道德这一特定的规范性领域,进化论解释仍无法为我们提供一个合理的道德认识论。

最后,会议进入圆桌讨论阶段,与谈人陆鹏杰老师、刘晓飞老师、钟世文老师、庄玄朴老师、张若愚老师和牛婷婷老师依次发言。陆鹏杰老师关注书中提及“道德运气”的部分,他认为该部分欠缺对道德责任的充足解释。刘晓飞老师对书中人际合作困局以及沼泽人问题的解决方案提出了疑问,认为本书需要对反对意见做出进一步的回应。钟世文老师从建构主义视角对进化解释进行了澄清与补充,指出回溯性历史路径依赖第三人称视角,和本书强调的完全的第一人称视角之间存在张力。庄玄朴老师就人际合作与人内合作困局的可类比性进行了补充,并讨论了“囚徒困境”、“猎鹿模型”与现实中社会合作的关系。张若愚老师关注书中对于整体和部分的理解,认为我们可以从外部和内部两种视角来理解规范性。牛婷婷老师认为本书问题意识强烈,作者尝试建构一种能与不同程度的自然主义对话的、广义的规范性来进行“复魅”,这个工作在科学主义高歌猛进、意义或价值等话题逐渐幽暗的时代背景下,具有积极意义。其他与会师生也积极参与讨论,郑宇健老师对他们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了回应。

至此,经过一天半紧张激烈的学术争鸣,第六届“分析进路伦理学·学术书评会”正式落下帷幕。叶金州老师在总结陈词中对各位参会老师表达了感谢,他们带来的高质量作品和精彩辩论在华科哲学学院绽放出智慧的光芒。叶老师希望各位能够持续帮助和关注华科大哲学学院,使得分析进路的研究方法在这里真正的生根、发芽和绽放。

“分析进路的伦理学”肇始于2014年在上海召开的同名学术会议,十年来,已经分别在青岛、武汉、杭州、北京等地连续举办了九届学术会议,吸引了越来越多学术同仁们的关注和参与。为了更好地鼓励严肃、认真的学术批评,改变目前学界“著作出版即死亡”的不正常现象,“分析进路的伦理学”也开辟了专门的学术书评会议系列,并于2016年12月,2018年12月,2019年12月,2021年5月,2023年5月分别在中山大学,南京大学和武汉大学等地进行了专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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