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苏国鑫 摄影:刘玉溪 责任编辑:白发红 舒年春
2024年3月25日(周一)下午,慧源哲学茶座第367期在华中科技大学哲学学院博闻厅(东五楼429B)举行,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方旭东教授受邀主讲“后果主义视野下的孟子”。本场讲座由华中科技大学哲学学院白发红讲师主持,廖晓炜副教授与谈,叶金州副教授与袁辉副教授也参与了评议与讨论。
方老师指出,学界一般从道义论或美德论的角度来理解孟子的思想。然而,对于《孟子》中被视为道义论或美德论的那些代表性文本,同样可以从后果主义的视角进行解释,这样的解释策略甚至更具说服力。
紧接着方老师简要介绍了后果主义。他指出,后果主义作为一种道德哲学观点,认为行为的道德属性由行为的后果决定。在后果主义的视野下,判断一个行为正确或错误的依据是该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在后果主义中,有一种经典的理论叫做功利论或功利主义。
在对“王何必曰利”章的解读中,方老师指出,孟子的“义利之辨”实际上是要区分“先利后义”与“先义后利”。其中,“先利后义”是一种头脑简单的功利论,而“先义后利”则是一种老于世故的功利论。在孟子看来,“先利后义”的最终结果必然是“上下交征利而国危”,而“先义后利”则能给梁惠王带来更大的好处。因此,孟子其实是在教导梁惠王一种老于世故的功利论,孟子劝导梁惠王将仁义作为治理国家的工具,是为了让梁惠王能够在国家的经营治理中获得更多的好处。
方老师对“乍见孺子将入于井”一章的解读颇具深意。他认为,我们可以从演化伦理学的角度来理解这一章。拯救入井之孺子的行为,虽然表面上看似无私,实际上却是一种“互惠利他”的行为。这种行为的出发点并非无私,而是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平衡。在演化伦理学中,“利他行为”的根本动机其实是“利己”。因此,我们在这种情况下选择拯救入井之孺子,也可能是出于对自身与社会整体利益的考量。通过这种互惠利他的行为,我们不仅获得了道义上的满足,同时也维护了社会的整体利益。
在评述环节中,廖晓炜老师对本次讲座予以高度评价。他认为用后果主义来理解孟子是颇具颠覆性的尝试,这为孟子研究提供了新的视野。针对演讲的内容,廖老师提出了三个问题:第一,既然道义论与后果论都可以用于解释孟子,那么在对古典文本的诠释时,应用这些伦理学方法与理论的限度究竟在哪里?第二,孟子以“利”劝说梁惠王,是否只是一种策略?第三,孟子某些文本确实表现出对后果的重视,但我们是否能够仅凭这一点就认为孟子是后果主义者?
在讨论环节中,叶金州老师与袁辉老师也分别从功利主义与康德义务论的角度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和疑惑。方旭东老师就这些问题与两位老师和同学们进行了深入讨论。
最后,讲座在师生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