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尹圣威 编辑:舒年春 责任编辑:叶金州 杨海斌
2021年11月24日晚19时,第289期慧源哲学讲座在哲学学院博闻厅(东五楼429B)举行,邀请武汉大学哲学学院的葛四友教授作题为“从诺齐克的体验机看享乐主义”的主题报告,院长助理叶金州主持。我院50余位师生参加本次活动。
讲座开始时,葛老师从享乐主义的理论渊源讲起,简单说明了心理享乐主义和伦理享乐主义的区别。他强调,本次报告的目的就是通过分析的方式,给伦理享乐主义提供新的辩护。
随后,葛老师着重介绍了伦理享乐主义包含的三个命题,即:
全称性命题:所有的快乐都有积极的内在价值;
唯一性命题:只有快乐有积极的内在价值;
同质性命题:所有的快乐都是同质的,只有强度与持久度的差别。
葛老师讲到,这三个命题各自受到强力的直觉反驳:全称性命题受到罗尔斯式的反驳,即认为内在价值不能完全独立于正当性,例如,犯罪者从犯罪中得到的快乐就不应该具有积极的内在价值。唯一性命题受到康德式的反驳,即认为除了快乐之外,还存在其他具有内在价值的事物。康德将快乐分为两类,作为原因的快乐和作为副产品的快乐,后者只有通过承诺拥有非快乐价值的事物才能产生。例如,亲情有其内在价值,与亲人相处的快乐就是实现这种价值产生的副产品。同质性命题受到密尔式的反驳,即认为快乐有等级高低之分,例如,思考哲学问题的快乐在质上不同于玩弹珠的快乐。
葛老师进一步谈到,虽然伦理享乐主义的每个命题看上去都面临强力的直觉反驳,但伦理享乐主义一直有着强大的生命力:不仅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或总是将其作为目标,而且不少伦理学家也或多或少接受其某些观点或成分。因此我们应当追问,面对直觉反驳,哪些伦理享乐主义的命题是可以挽救的?又该如何挽救这些命题?
在回答上面的问题之前,葛老师先介绍了诺齐克的“体验机”思想实验:
让我们设想存在一个模拟体验机,这个机器通过电流刺激我们的脑神经,可以模拟出一切能够设想的快乐体验。试问我们是否愿意把大脑取下来,放进这个机器中呢?葛老师展示了PhilPapers.org网站2020年公布的调查结果,针对“是否愿意进入体验机”这一问题,参加调查的1400多位哲学家中,只有219位选择“愿意”,占比仅为13%。葛老师还现场询问了同学们的意见,没有一位同学愿意进入机器。
葛老师认为,诺齐克的体验机思想实验确证了康德式反驳的成立。在体验机中,我们可以获得一切快乐,而如果快乐之外没有其他价值,那么我们一定会选择进入体验机。但实际情况恰恰相反,绝大多数人不会选择进入体验机。因此应当存在非快乐的内在价值,这些内在价值并不只是作为产生快乐的工具。葛老师指出,诺齐克的体验机对康德式反驳的确证标志着唯一性命题是不可挽救的。
接下来,葛老师讨论在放弃唯一性命题的情况下,全称性命题和同质性命题能否成立。关于同质性命题能否成立。他指出,在放弃了唯一性命题后,快乐就不再是价值的唯一体现形式。因此,即使两种不同的活动体现的快乐是一样的,它们的价值也可以有很大的差别。例如,思考哲学问题的价值不同于玩弹珠的价值,但两者表现出来的快乐却完全可能是一样的。葛老师又以亲情和爱情中的快乐为例,进一步解释了这种可能性。
在考察全称性命题能否成立之前,葛老师引领师生回顾了全称性命题受到的罗尔斯式反驳:并非所有快乐都有内在的积极价值,也并非所有的痛苦都有内在的负价值。例如,道德直觉告诉我们,强奸犯和虐待狂的快乐就没有内在的积极价值,而罪有应得者的痛苦也没有内在的负价值。葛老师指出,这里的关键问题是,我们的道德直觉有什么作用?他认为,道德直觉有两种作用,即为某个命题提供初定(prima facie)理由,或提供初步(pro tanto)理由。初定理由主要针对事实性问题,比如有关外在世界如何的信念。一般来说,直觉越强,则其内容为真的概率就越高。初步理由主要针对行为的合理性或正当性,一般用于规范性的信念。一般来说,直觉越强,对直觉到的规范性内容的支持力度就越大。由于直觉的内容可能是错的(或得不到支持的),所以这两种理由都不是结论性的,都可以被否定。如果更强的相反证据出现,初定理由能被完全取消,而初步理由只能被更符合直觉的另一个初步理由压倒,不会被完全取消。为了便于同学们理解,葛老师还以法律上的“无罪推定”为例,进一步解释了初定理由和初步理由的区别。
关于对全称性命题能否成立的讨论,他认为,如果我们对快乐的直觉提供的是初步理由,那么快乐就总是有积极的内在价值的,不过这种价值可以被其他消极的内在价值压倒。在强奸的案例中,强奸所产生的负面价值提供的初步理由能够压倒强奸犯的快乐所产生的初步理由。因此,强奸行为永远是错的,并不能否定一切快乐都有积极的内在价值,全称性命题因此也得到了辩护。
葛老师小结道,当今的大热的“元宇宙”理论可以被看作体验机思想实验的改良,因此今晚的讨论具有很大的价值。讲座随即进入了讨论环节。同学们针对葛老师的报告提出了许多犀利的问题。葛老师还与同学们分享了学习分析进路哲学的方法。分析进路哲学的乐趣在于运用智力,不断解决问题,从而最终“通关”。同学们要在日常学习中训练自己的想象力,逻辑思维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和信息收集能力。
最后,叶金州老师为本次讲座作了总结,代表学院感谢葛老师的支持与对同学们的教诲,也感谢各位同学老师的热情参与,第289期慧源哲学讲座圆满结束。
附:
问答摘录:
同学一:在您的论证中,只有对快乐的直觉提供的是初步理由时,全称性命题才有可能成立;但只有预先承认所有快乐都有内在价值,对快乐的直觉才有可能提供初步理由。然而预先承认了所有快乐都有内在价值,就是承认了全称性命题,这是否是一个循环论证呢?另外,您似乎没有说明,相反的可能性为什么是不成立的,即为什么对快乐的直觉不能提供初定理由?
葛老师:所有的理论在这个意义上都是循环的,重点在于解释力的强弱。如果一个解释理论能够把涉及的现象解释圆融,那么这个理论就是成功的。解释力是证成(justification)的关键,所以我当然要预先假设我认为是对的,然后证明我的假设与我们的道德直觉是匹配的、符合的。至于另外一个问题,我认为论证相反的方面成立是对手的工作,如果你要用初定理由反驳我,你就需要给出初定理由成立的论证。仅仅指出一个理论没有论证相反方面不成立,不能说明这个理论就是错的。
同学二:如果对体验机思想实验中的快乐进行概念分析,我们发现,体验机提供的快乐实际上不是伦理享乐主义三个命题中的快乐。体验机中的快乐是不能继续创造,不能继续满足的快乐;而且快乐应该是一个辩证的概念,没有痛苦的快乐是不可能的。另外,快乐为什么有内在价值,我们要怎样定义快乐的内在价值?
葛老师:首先,体验机并非提供快乐,而是让进入其中的人产生快乐。体验机处在一种理想条件下,它刺激进入其中的人产生想要的感受。第二,快乐离不开痛苦,不等于时时刻刻都要有痛苦,例如我们知道玻璃是易碎的,不需要把每一块玻璃都敲碎。进入体验机中的人只要知道什么是痛苦,就能够产生快乐。第三,快乐有内在价值是一个直觉命题,一般哲学家在论证中都不会完全否认快乐有内在价值,困难的是证明,快乐是否总是有内在价值。我的思路是在假定我们拥有对快乐的直觉之后,通过初步理由能够比通过初定理由更好地解释我们直觉之间的冲突,以此实现对”快乐总是有内在价值”的辩护。
同学三:唯一性命题似乎是享乐主义最本质的一个命题,因为享乐主义强调快乐才是唯一值得追求的东西。如果放弃了唯一性命题,那么我们似乎就放弃了享乐主义,那么您所做的还是在为享乐主义辩护吗?
葛老师:这个问题很好,这是分析写作中概念与语词的使用问题。就分析方法而言,我们说“概念要清晰,语词可以乱用”,当然说乱用是夸张的,我们要做的是对概念作出澄清,并使语词保持前后一致。我不是享乐主义的“死忠粉”,所以我根本不在意我理论中的享乐主义是否还是原来的享乐主义。我在意的是我有没有在我的理论中对享乐主义作出清晰的解释。完全没有必要要求所有作者对一个概念的使用必须完全相同。
归伶昌老师:如果把孝顺亲人获得快乐的例子与强奸犯获得快乐的例子放在一起比较,那么可以设想有一个人能通过不孝的行为获得快乐。这种不孝行为的快乐能否压倒道德对孝顺的要求呢?
葛老师:认为这种情况是不太可能出现的,当我们放弃了唯一性命题之后,单独的快乐所具有的积极价值就受到了限制,变得不再那么重要。因此我们实际上已经取消了存在“高级快乐”这个说法,因此不孝行为的快乐也就不足以压倒道德的要求。当然也许有人会说,不孝行为的快乐压倒道德依然是逻辑上可能的,这个说法当然正确,但这种情况只存在于一个社会结构非常怪异的世界中。我们在现实世界中形成的道德直觉有适用的范围,不能应用于这种怪异的世界。
叶金州老师:承认快乐只是内在价值的一种,在快乐之外还存在其他的内在价值,实际上用到了康德—罗尔斯式的表达,即正当性优先于善(价值)。这一点与葛老师为享乐主义作辩护的后果主义立场是不兼容的。该如何处理这一问题?
葛老师:自己显然不能接受正当性优先于价值这一观点,而且所有的后果主义都不会接受这一观点。然而这一观点所表达的态度,即对人的尊重,完全可以在其他理论中找到支持,并不只有这一种表达形式。例如,在边沁和密尔的功利主义中提到,在计算功利时,皇帝和乞丐都只能算作一个人,在某种意义上功利主义的表达体现了与康德一样的对平等的强调与对人的尊重,这是启蒙运动带来的共有的东西。所以我认为后果主义中实际也包含与康德义务论相同的态度,不过后果主义不必依赖康德义务论式的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