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摄影:柯欣妍 责任编辑:舒年春 袁辉
6月21日上午10:00,华中科技大学慧源哲学茶座第381期、喻家山德国哲学系列讲座第28期在华中科技大学哲学学院諮議室(东五楼432)举行。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副研究员吕超受邀主讲“康德与意志自由的层级”。本次讲座由哲学学院归伶昌博士主持,武汉大学哲学学院贺念副教授、华中科技大学哲学学院叶金州副教授、邵华副教授、袁辉副教授、李隆方博士与谈,来自哲学学院的本、硕、博同学们参与了本次讲座。
在讲座的开始,吕超老师以意志选择的自由为切入点,围绕康德实践哲学中道德法则以及美德与恶习展开讨论,即自律和选择构成了完整的意志自由的不同层次,两者既互为前提,又互相成就。吕超老师提到,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为道德哲学做了一些预备工作,依托先验自由将意志的位置空出来以便道德法则进入。而在“自己规定自己”这个话题中,吕超老师强调首要的是自由意志如何实现自己规定自己,其次是怎么在现象界的因果序列中找到开端,即怎么在现象界中找到自己的表达。康德认为自由和决定论并不矛盾,人虽然是自然世界的成员,但却有一种自由的原因性,而这种自由的原因性是一种释放性的自由,即从感性的奴役之下解脱出来的自由,故而是一种解放式的、带有一定消极意义的自由。自由首先就是一个解放式的过程,自由任意并非空洞的选择,道德法则实际上对应着积极意义上的自由,即自己去规定自身。但是吕超老师强调,我们不能把这种自由理解为一种单纯的躺平,因为自由的完整定义有绝对自发性。自由选择作为一个环节永远在自我实现中运行,自由总是常行常新的,自由环节这个环节是不能被去掉的,善的内容本身也需要一个匹配,这个匹配是完整自律的自我实现的一个过程。
吕超老师提到,从目的论途径到正邪秩序的对立,善与恶的自由选择的偏离和发生,并不是康德的大转弯,而是康德对他哲学中自爱部分的反思,产生于康德哲学中的道德法则和自爱原则。自爱原则是一个不完全纯粹的理性原则,它基于感性偏好的一个最终的反应,而非一种彻底的颠倒。康德认为行善的能力才是本质,所有的感性偏好在一个层面上,其结构是一个目的论结构,最开始的指向与最后达到的就是至善。
康德以自律代替纯粹理性进行立法,这体现了康德道德哲学中的张力,康德的道德哲学一定要预设这个张力,并通过它体现出强制性。第一层可以从“自己立法”这个角度来理解,这是自我规定的起始,是命令的颁布,是我们去认识道德法则的一个方式。吕超老师提到,康德在晚期其实深化了自己对于自由概念的理解,在康德《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一书里,康德在目的论模式的解释下提出,恶虽然不遵循道德法则,但却是自我的一种选择,是自由招致到自己身上的。在吕超老师的专著《根本恶与自由意志的限度》中也有提及,康德的这种善与恶的自由选择产生自道德法则和自爱原则。偏离善的靶子不能完全归责于自爱,自爱所代表的感性偏好就其本性不是恶,恶并非存在于自爱和道德法则之间的二元对立,善和恶变成更高级的东西,这两个东西都不排斥自爱和道德法则。康德从柏拉图主义转向奥古斯丁主义,认为根本恶概念不仅和先验自由以及道德责任是完全兼容的,还大大拓展了人类自由的深度与广度,同时为每个人的自由意志朝向善前进划定了起点和终点。
归伶昌老师对讲座的内容进行了总结与点评,随后,贺念教授针对善恶与康德道德哲学中的自由进行提问,李隆方老师就善恶本身的存在性提出问题,罗正东老师就根本恶的悬设性的可能进行提问。吕超老师进行了逐一回应与细致阐释。
袁辉老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并代表哲学学院对吕超老师的精彩讲授表示感谢,此次讲座在老师和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