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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学院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来源: 时间:2023-10-07 点击量: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11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结合哲学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第一章 管理机构

第一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院长、党委书记担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副书记担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务员、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担任委员,负责制订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审核评定结果。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研究生辅导员担任组长,负责组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步评审工作。

 

第二章 奖学金金额及指标说明

第二条 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人数不超过一届博士生招生人数的30%

 

第三章 申请条件申请年限

第三条 申请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3.强军计划、少骨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

4.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具有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且符合申请年限要求。

5.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的资格。

第四条 申请年限

四、五年级和直博生六年级优秀研究生可提出申请

第四章 评定条件

第五条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六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上一学年度受到校级党、团或行政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

3.在学术研究中,有学术不端行为。

4.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7.有成绩不及格。

8.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9.协议有约定不参评者。

10.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第五章 评审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 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对照评选条件,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和《华中科技大学哲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自评表》,并登陆研究生系统(导师 研究生)的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完成在线申请,同时交验相应的证明材料。

2.导师审核:导师登陆“研究生系统(导师 研究生)”对名下的学生奖学金申请进行审核。

3.学院评选:学院在研究生申请者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哲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自评办法》实行总分排名,同等条件下总分排名靠前的优先考虑,排名相同的情况下,学术表现分排名靠前优先考虑,完成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的最终评选。

4.学院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5.签署协议:每位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的研究生,必须在线签订《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协议》,明确各自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存档备案。

第八条 评审原则

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进行,条件符合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交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审核,报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最终确定名单进行公示。

 

六、附则

第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细则由哲学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华中科技大学哲学学院

二〇二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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