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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哲学学院2023年优秀研究生和知行优秀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3-10-07 点击量: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研究生养成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的优良作风,成为具有优良的品质、扎实的基础、较强科研能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2012〕24号)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知行优秀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014〕18号),为了做好2023年哲学学院优秀研究生和知行优秀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秀研究生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籍全日制普通研究生,2023级博士生中硕博连读学生可回原所在班级参加优秀研究生评选工作(硕士学制已完成后转博的,不再参评)。

(二)优秀研究生类别

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三)评选时间和评选比例

1.评选时间:10月7日——10月15日

2.评选比例:

(1)三好研究生标兵全校不超过20人,每个院系限报一名候选人,事迹材料交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由学校统一评选。(具体另行通知)没有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的参选者,将获得三好研究生称号,不占下拨院系的三好研究生指标数;

(2)三好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所在年级研究生总人数的15%;

(3)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0%;

(4)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0%

(三)评选条件和奖励办法

1.评选条件: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条件参照《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2012]24号)(附件一)执行。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同年内不能兼得。

2.奖励办法: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为荣誉称号,不享受奖学金,三好研究生标兵额外享受2000元奖学金。

获得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的研究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证书在学校表彰文件公布后,由学生自助打印)。

(四)评选程序

优秀研究生依照“学生申报、导师推荐、院(系)初审、学工部门复核、领导小组复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程序评定。

1.学生申报、导师推荐、院(系)初审。学生在10月7日——10月15日,对自己一年的综合表现进行认真总结自评,登陆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http://yjsjz.hust.edu.cn,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分别进行在线审核后,院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获奖名单。

2.院(系)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审议。学院于2023年10月25日前召开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院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通过的优秀研究生名单,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获奖名单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集体审议确定的获奖名单请院(系)在2023年10月25日前通过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提交学生工作处复核。

3.学工部门复核,领导小组复审。经学生工作处复核或评审、部门决策会议通过的复核或评审候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领导小组复审。

4.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候选名单经领导小组复审通过的,报送校长办公会审定,确定本年度最终获奖名单。

二、研究生知行优秀奖学金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籍全日制普通研究生,2023级博士生中硕博连读学生可回原所在班级参加三好研究生评选工作(已完成硕士学制研究生除外)。

硕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各院(系)确定的基本学习年限;博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4年;直博生申请年限不超过5年。

(二)评选奖项

知行优秀一等奖学金;知行优秀二等奖学金;知行优秀三等奖学金。

(三)评选时间和评选比例

1.评选时间:10月7日——10月20日。

2.评选比例:

知行优秀一等奖学金2名,知行优秀二等奖学金3名,知行优秀三等奖学金4名。硕博打通评选,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最终人选。

(四)评选条件和奖励办法

1.评选条件:知行优秀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参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知行优秀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014]18号)(附件二)执行。

2.奖励办法:获一等、二等、三等知行优秀奖的研究生分别享受3000元、2000元和1000元奖学金;

(五)评选程序

知行优秀奖学金依照“学生申报、导师推荐、院(系)初审、学工部门复核、领导小组复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程序评定。

1.学生申报、导师推荐、院(系)初审。学生对自己一年的综合表现进行认真总结自评,2023年10月7日后登陆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http://yjsjz.hust.edu.cn,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知行优秀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分别进行在线审核后,院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获奖名单。

2.院(系)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审议。各培养单位请于2023年10月20日前召开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院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通过的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获奖名单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集体审议确定的获奖名单10月20日前在奖助综合服务平台提交学生工作处复核。

3.学工部门复核,领导小组复审。经学生工作处复核或评审、部门决策会议通过的复核或评审候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领导小组复审。

4.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候选名单经领导小组复审通过的,报送校长办公会审定,确定本年度最终获奖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的领导。各培养单位两评工作应突出党支部的主导作用,各研究生党支部应当召开支委会,对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守则》(附件3),对党支部内存在行为失范的同学予以鉴定,将《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附件4)报送院系党委,院系党委有一票否决权,院系党委否决的学生不得提交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二)依法依规评选。优秀研究生和知行优秀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奖助文件,杜绝弄虚作假,对于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资格,不予替补。

(三)按时保质完成。根据学院通知公布的评奖时间节点,各党支部、班级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提前预判,协调并解决可能影响奖学金评审进度的各种不确定因素,确保准时高效保质完成两评工作。

(四)畅通申诉通道。学生对各阶段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院(系)公示期内向本单位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院(系)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若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向领导小组提请复议,学校领导小组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四、关于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的补充说明

1.本系统提供电子签章的功能,故本次两评工作学院不再收取纸质申请表材料,全部数据均以研究生奖助服务平台数据为准,相应申请材料将于学生毕业前统一打印、盖章,与毕业材料一起移交档案馆。

各班应严格按照《哲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自评办法》(院研工〔2023〕06号),组织开展本班的测评工作,认真核实各项加分,将评测报告10月15日之前上报至辅导员处。对于本班测评工作中有争议的问题,应在全班范围内征集意见后,将意见上报学工组。

2.因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将从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成果系统读取个人荣誉、科研成果、参与集体活动情况,为方便各种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的评选,请参评学生进行成果登记(智慧华中大-研究生系统师生端-培养与学位系统-成果登记),完成成果的录入和审核工作。

3.学生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填错、报错、无法使用等问题,请先行统一报告院系辅导员,由院系辅导员以院系为单位反映问题。

华中科技大学哲学学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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