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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流变中的精神”讲座系列(第一季)之施莱尔马赫系列第3讲:施莱尔马赫解释学辩证法

来源: 时间:2023-06-29 点击量:

通讯员:谢丽 闻骏  摄影:谢丽  责任编辑:叶金州 杨海斌


2023年6月16日上午,“时代流变中的精神”系列讲座(第一季)之施莱尔马赫系列第3讲暨慧源哲学茶座第335期在哲学学院咨议室(东五楼432)成功举办,华中科技大学哲学学院何卫平教授主讲“施莱尔马赫解释学辩证法”。讲座由我院闻骏副教授主持,洪亮教授与谈,唐琳教授、邵华副教授、易刚副教授及相关研究方向师生线下参加,线上同步进行。



讲座伊始,何教授介绍了施莱尔马赫的解释学教学在1805年至1833近30年间其前后思想的基本框架和内容没有太大变化。后人对其解释学遗著《解释学与批判》的整理与出版有四个版本:吕克版(1838年)、基默勒版(1959年)、弗兰克版(1977年)和波维英译版(1998年),其中公用最好的版本是M.弗兰克版。就施莱尔马赫在西方解释学史上的影响而言,何教授指出施莱尔马赫之前没有任何人超过他,在他之后也只有狄尔泰、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等人能与之比肩。但在国内学术界,施莱尔马赫的哲学思想及其贡献的整体研究较为薄弱从而也影响了对其解释学的深入理解,即往往就解释学谈解释学,而缺乏将解释学纳入施莱尔马赫的整个哲学体系(而他的哲学主要是辩证法和伦理学)中来把握,而这样理解是比较有限的,容易流于表面。由此,何教授致力于在伦理学、辩证法和解释学三者的关系下去讨论施莱尔马赫的解释学辩证法,在更大的范围去理解他的普遍解释学的意义,以及确立施莱尔马赫在解释学的哲学化进程中的地位。


在讲座的第一部分,何教授先从伦理学角度总结道,隶属于近代德国唯心主义和浪漫主义传统的施莱尔马赫以广义伦理学为核心构建统摄整个精神科学(历史学)和自然科学(物理学)的知识体系,即在他那里,人类的所有活动都被伦理化了,伦理学涵盖了人类的一切活动。随着后来的德罗伊森、新康德主义的西南德意志学派、狄尔泰逐步将精神科学凸显出来,解释学也逐步成了精神科学方法方法论的奠基。据此,何教授认为施莱尔马赫对解释学普遍性的追求有着一个更为广阔的前提。与康德主张的“人类史是自然史的一部分”不同,施莱尔马赫将他的伦理学与物理学联系在一起,认为二者是不可分的。在他这里,道德法则与自然法则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而区别主要是角度上的不同:道德法则着眼于从理性的角度去描述理性对自然的作用,而自然法则着眼于从自然的角度去描述理性对自然的作用。


在讲座的第二部分,何教授解释了被施莱尔马赫界定为“做哲学的艺术”的辩证法的两个基本含义:一是认识论上的,指形式的、先验的和形而上学的理论;二指方法论。它不包含经验的内容却可以用于经验、指导经验,适用于任何经验领域,换言之,所有与认识相关的领域都是以辩证法为基础的,辩证法可以被恰当地称为一切科学的工具。辩证法在方法论的意义上是承担和引导谈话的艺术。这与解释学的对话具有一致性:突出知识的社会性,人们通过对话和讨论走向共识,进而达到认识的普遍性。可以说,在施莱尔马赫这里,解释学与辩证法在方法上是相关联的。何教授还强调施莱尔马赫的辩证法不同于黑格尔,即不是强调矛盾的消除而是始终保持着一种“振荡”(Oscillation),始终保持矛盾的“张力”。也就是说,理性与自然的相互渗透无论如何发展,都不能超出矛盾本身达到最终的统一,这种绝对的统一始终是一种理想的存在而不是现实的存在。


在讲座的第三部分,何教授认为,如果说施莱尔马赫的伦理学是辩证的伦理学,那么他的解释学可以说是辩证的解释学。当辩证法作为寻求最高知识的科学诠释工具时,伦理学、辩证法和解释学便相遇在一起。在三者的相互渗透关系下,何教授着重谈论解释学与辩证法的关系。何教授提出施莱尔马赫可能是第一个自觉、明确地将解释学与辩证法联系起来加以理解和把握的哲学家,他将解释学视为辩证法的一种表现形式,同时解释学的任务的完成离不开辩证法。在思想渊源上,施莱尔马赫解释学的基本因素可追溯到F.阿斯特和F.沃尔夫,前者的影响主要在语法解释和心理解释、解释学循环、天才与个体性方面,后者的影响主要在解释与对话的关系方面。而施莱尔马赫解释学的特点和亮点在于以辩证的方式将它们融会贯通并深化。由此,何教授从“严格的解释实践和不严格的解释实践”“语法解释和心理解释”“解释学的循环”以及“我们能比作者理解他自己理解得更好”这四个方面将施莱尔马赫的有关思想抽出来并分析了它们在这个方面的联系和特点,即“理解与误解的辩证关系”“一般与个别的辩证关系”“整体与部分的辩证关系”以及“作者与读者的辩证关系”。

讲座接近尾声时,何教授据前述分析得出本次讲座的一个基本结论:施莱尔马赫对于西方解释学的卓越贡献绝不只是表现在从浪漫主义的立场上成功实现了解释学由特殊向一般、由个别向普遍的跨越,而且表现在他推动了解释学与辩证法的结合,开辟了辩证解释学的发展方向,在这个领域他完全可以视为伽达默尔的先驱。


在与谈环节,洪亮教授指出,弗兰克老师曾在教学中就有“辩证法这一板块作为施莱尔马赫整个思想体系的一个总括性内容”的表达,并表示何教授将伦理学、辩证法、解释学三者联合起来便可以看出施莱尔马赫并非解释学的史前史,而在其中具有全方位的重要性。此外洪亮教授对误解的普遍性和如何看待当代解释学面临的语言模型挑战进行深入讨论;邵华副教授针对施莱尔马赫对狄尔泰、伽达默尔的影响以及从伽达默尔对施莱尔马赫的批评之间的关系发起讨论;易刚副教授则探讨了对书写文本的理解以及对日常生活的理解在柏拉图的时代和施莱尔马赫的时代之间的差异。

最后,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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