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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3-10-07 点击量: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11号)《哲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哲学学院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的文件精神,现开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管理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院长、党委书记担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副书记担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务员、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担任委员,负责制订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审核评定结果。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研究生辅导员担任组长,负责组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步评审工作。

二、奖学金种类

(一)博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年/生。

(二)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年/生。

(三)硕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生,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年/生,三等学业奖学金4000元/年/生。

三、评选时间

2023年10月7日-10月25日

、申请对象及年限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三)强军计划、少骨计划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

(四)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具有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且符合申请年限要求。

博士学业奖学金和硕士学业奖学金申请年限:硕士和普通博士不超过各院(系)确定的基本学习年限,直博不超过5年。

2018级直博生和2019级、2020级普通博士生中未通过博士论文答辩、满足院(系)培养规定、学籍正常且完成注册的学生方可申请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拟在2024年6月以前毕业的博士生原则上不再申请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

、评定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上一学年度受到校级党、团或行政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学不满一年;

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7.有成绩不及格;

8.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9.协议有约定不参评者;

10.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三)完成培养环节

为切实提高培养质量,学生应严格按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的要求完成培养环节后,才具备申请条件,各阶段的培养要求按各院(系)的规定执行。

六、评定标准

(一)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具体如下:

研究生第一学年中推免生原则上在入学当年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非推免生按照入学考试的综合成绩和思想道德情况、科研潜力等综合情况进行评审确定。根据学校下拨学业奖学金总额进行测算设定不同等级获奖人数。

(二)研究生第二学年以后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具体如下:

1.研究生第二学年之后的学业奖学金评审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学校下拨学业奖学金总额按专业大类进行测算设定不同等级获奖人数。

2.申请者在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按照《哲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自评办法》实行总分排名,同等条件下总分排名靠前的优先考虑,排名相同的情况下,学术表现分排名靠前优先考虑。

申报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必要条件:上一学年度在本学科学校、学院认定的A类期刊和B类期刊以及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一篇(第一署名或导师除外第一署名,且署名单位为华中科技大学)。

3.提交的各类成果应为上一学年度取得。

(三)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具体如下:

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选,学院在研究生申请者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哲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自评办法》实行总分排名,同等条件下总分排名靠前的优先考虑,排名相同的情况下,学术表现分排名靠前优先考虑,完成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的最终评选。

、评审程序

依照“学生申报、导师推荐、院(系)初审、学工部门复核、领导小组复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程序评定。

1.学生申报、导师推荐、院(系)初审。学生对自己一年的综合表现进行认真总结自评,2023年10月7日后登陆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http://yjsjz.hust.edu.cn,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分别进行在线审核后,院(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获奖名单(院(系)副书记在线操作)。

2.院(系)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审议。学院于2023年10月25日前召开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院(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通过的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获奖名单需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集体审议确定的获奖名单请于10月25日前通过奖助综合服务平台提交学生工作处复核。

3.学工部门复核,领导小组复审。经学生工作处复核或评审、部门决策会议通过的复核或评审候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领导小组复审。

4.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候选名单经领导小组复审通过的,报送校长办公会审定,确定本年度最终获奖名单。

、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的领导。各班级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应突出党支部的主导作用,各研究生党支部应当召开支委会,对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守则》(附件2),对党支部内存在行为失范的同学予以鉴定,将《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附件3)报送院(系)党委,院(系)党委有一票否决权,院(系)党委否决的学生不得提交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二)依法依规评选。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奖助文件,杜绝弄虚作假,对于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资格,不予替补。

(三)按时保质完成。根据学生工作处通知的评奖时间节点,各班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提前预判,协调并解决可能影响奖学金评审进度的各种不确定因素,确保准时高效保质完成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

(四)畅通申诉通道。学生对各阶段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院(系)公示期内向本单位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院(系)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若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向领导小组提请复议,学校领导小组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关于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的补充说明

1.本系统提供电子签章的功能,故本次两评工作学院不再收取纸质申请表材料,全部数据均以研究生奖助服务平台数据为准,相应申请材料将于学生毕业前统一打印、盖章,与毕业材料一起移交档案馆。

各班应严格按照《哲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自评办法》(院研工〔2023〕06号),组织开展本班的测评工作,认真核实各项加分,将评测报告10月15日之前上报至辅导员处。对于本班测评工作中有争议的问题,应在全班范围内征集意见后,将意见上报学工组。

2.因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将从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成果系统读取个人荣誉、科研成果、参与集体活动情况,为方便各种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的评选,请参评学生进行成果登记(智慧华中大-研究生系统师生端-培养与学位系统-成果登记),完成成果的录入和审核工作。

3.学业奖学金需要院系在研究生奖助平台上设置并分配后,学生方能在线申请,请学生在10月7日之后在网上申请。

4.学生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填错、报错、无法使用等问题,请先行统一报告院(系)辅导员,由院(系)辅导员以院(系)为单位反映问题。

华中科技大学哲学学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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